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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无人机”管理法规出台

作者:代睿 来源:封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6-30 11:03:59 人气:24

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是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首部专门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建立飞行活动申请制度,明确需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情形以及审批权限和审批时限等。此外,规范涉外飞行活动,禁止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电波参数测试等飞行活动。

司法部。资料图司法部。资料图

“无人驾驶航空器,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司法部、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之所以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门制定这一《条例》,主要基于两个层面考虑。

从实践层面看,近年来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快速发展,已广泛应用于农业、国土、物流、科研、国防等领域,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无人驾驶航空器“黑飞”扰航、失控伤人、偷拍侵权等问题日益凸显,威胁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风险挑战不容忽视。

从制度层面看,现行航空管理制度是基于有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模式设计的,缺乏有效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难以适应无人驾驶航空器技术更新快、应用场景广等特点。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及时填补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法规空白,依法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管,有效化解和防范风险,促进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很有必要也非常迫切。由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总体还是新问题,如何做到科学有效管理还需继续探索,因此《条例》使用了“暂行条例”名称,今后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前述负责人介绍,无人驾驶航空器类型很多,其性能、用途、运行风险等差异较大,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在监管上需适度体现差异化,不宜“一刀切”。据此,《条例》按分类管理思路,根据重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个类别,在设计生产、操控人员要求、飞行空域划设、飞行活动规范等方面,既明确了一体遵守规则,又规定了差异化监管要求,以更好地适应实际情况。

该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

一是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人员的管理。具体包括:实行适航和质量管理制度,从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应依法申请取得有关适航许可;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符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及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并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产品识别码和实名登记制度,生产者应为其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所有者应依法实名登记。完善运营合格证制度,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申请取得运营合格证。强化操控人员要求,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人员应申请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二是规范空域划设和飞行活动。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明确隔离飞行为主原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通常应与有人驾驶航空器隔离飞行。建立飞行活动申请制度,明确需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情形及审批权限和审批时限等。强化飞行活动规范,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避让规则及禁止性行为等。规范涉外飞行活动,禁止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电波参数测试等飞行活动。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对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动态监管与服务。强化监管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有关审批事项、申办流程、受理单位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细化应急处置责任,明确对违规飞行的处置措施。